积极开展房地产服务业务,开放社会主义房产市场。为了搞活房地产业,要积极推行住宅和工商业用房商品化。可出售新建房屋和旧有房屋,搞好房屋出租经营;开展对个人出售住宅的业务;进行土地开发,拆迁旧房,平整土地,提供社会有偿使用;积极开展房产信托业务,逐步实现房屋管理社会化;实行开放政策,外引内联,利用外资和外省市及农村资金建设房屋和经营房地产。与此同时,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定政策法规,以保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建议改变过去无偿使用土地的不合理状况,从明年起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征收土地使用费(具体办法另行报批)。
(三)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
城乡建设系统的国营工业企业,原则上都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地方铁路和郊县公路,实行“以路养路”,建议免缴能源交通税。
(四)公共交通服务企业的改革。
公共交通企业要在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按市政府〔1983〕136号文件实行公里补贴的规定,增亏不补,减亏全部留用。为增强企业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参照外地经验,减亏留用全额分别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按收入的百分之七提取奖金。
其余各类多种经营的企业,要参照同行业的规定,拟定经营管理及奖金分配办法,由各主管局审定方案先试点,逐步完善后再铺开。
在基层单位改革的同时,全市城乡建设的领导管理工作,要朝着简政放权、政企分设的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行改革。要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发挥多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明确职责,拟订机构调整、改革的具体方案。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坚持该集中的一定要集中,该下放的一定要放下去。凡属于系统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应由市统一管理;凡属地区性、群众性强的工作,一定要放下去。机构设置不强求对口,企业有权决定机构的设置。建委机关及各局都要制定简政放权,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经济管理、城市管理、人才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三、改革工作的领导
建筑业实行全行业改革,涉及面广,有些问题也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全国的计划管理、物资管理、物价管理等体制未全面改革以前,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才能把改革工作搞好。
首先,要用整党的精神抓改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政干部要结合整党,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关于搞好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积极参加改革工作。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勇于克服因循守旧思想和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排除各种干扰;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干部和群众的创新精神。
第二,要从实际出发,精心研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试点,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局都要抓好一批试点单位,开创改革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