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内容
城乡建设系统的基层单位有四种类型:建筑业、工业企业、城市管理事业单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企业。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不同的改革办法。
(一)建筑业的改革
1.继续推广近几年行之有效的各种经济承包办法。以最终产品为对象,实行项目、幢号、工地、混合队、专业队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全面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各种类型施工企业的工资含量,要与产量、质量、工期、利润挂钩,并进入成本。工资含量不得超过市统一核定的比例(附各类施工企业工资含量比例数)。企业内部分配要切实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特别注意让第一线工人多劳多得,真正得到实惠。
2.合理确定建筑业的税率。为照顾目前施工企业微利,建议市建工局今年上交所得税税额略高于去年实际上交财政收入数。其他市属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和集体施工企业,均可按建工局上交利润与实现利润比例执行。各企业的留利再分配比例,由各主管局审定。
3.推行招标投标。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任务的老办法,实行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办法,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一切按合同办事。施工单位负责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一包到底,直至交钥匙为止的总承包方式组织建设。鼓励外省市设计、施工单位进市投标;允许本市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外地任务。
凡今年下达的施工计划中已开工的在建工程,继续推行一九八三年采用的造价包干、预算加系数包干、单方造价包干、预决算、试行工期奖罚等办法,确保今年计划的完成。下半年,在基建计划内尚未开工的工程中,凡有条件的工程都可试行招标投标。为迅速打开招标投标局面,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咨询业务,并制订招标投标具体办法。年内认真总结经验,明年逐步展开。
4.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把现行建筑材料随投资走的供应方式,改为由物资部门根据施工企业中标的工程任务,把材料按施工图预算直接供应给承建单位。物资供应部门与施工企业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需用建筑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时间要求,双方互负的经济责任等。建筑部门的混凝土制品厂、钢窗厂以及其他制品工厂,要视同工业企业,按生产任务分配物资,由这些企业负责订货采购,改变单纯来料加工的生产方式。今年已按施工计划开工并列入今年竣工计划项目的材料,仍按原供应办法执行。凡实行招标投标的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材料,由物资部门按国家分配数量,保证配套供货给中标的承建单位,双方签订供需合同。一般建设项目,由物资部门按承建单位中标任务的数量,将指标切块给承建单位,由承建单位负责定货采购。为推开招标投标的办法,解决材料不足,允许施工企业在市场上自由采购材料。非投标的工程,因材料供应不足,经批准允许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实行高来高走。
5.改革用工制度。进一步改变单一用工制度,实行固定工与合同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逐步增大合同工比例。国营建筑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固定工人,重点是整顿提高,发挥技术和管理的优势。各施工企业有自行确定使用民工的权利。允许城乡建筑队进城独立承包工程,或者联营分包工程。允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队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