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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几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几项改革的意见

  根据市委常委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我们认真总结了近几年农村改革的经验,并对如何进一步搞好农村几项改革作了反复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业务工作指导思想
  要认真学习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四号文件,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和传统观念的束缚,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开拓前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大城市郊县农业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为城市服务的思想。在坚持为城市服务的前提下,切实抓好开发性生产,发挥优势,放手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经济,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争取提前实现农业翻番的宏伟目标。
  二、改革副食品供应办法
  为了减少副食品供应的中间环节,要积极推行产销直供。鲜蛋直供要加快步伐。对大的养鸡专业户和联合体,凡愿意而又有条件与门市部挂钩的,都要积极支持,并为之提供方便。还要发展一批专营鲜蛋收购和运销的专业户、联合体。各区、县也可建立鲜蛋收购运销公司。总之,要千方百计搞好鲜蛋的收购和供应,解决农民卖蛋难的问题,让市民吃上新鲜蛋。
  蔬菜直供要扩大试点。今年,每个郊区都要确定一个乡与市区挂钩,由农民直接进城卖菜。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要积极制定蔬菜供销改革方案,进一步把蔬菜流通环节搞活。
  鱼、肉的直供,也要进行试点。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要全面理解“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意义。在搞好为城市服务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渠道,大力兴办乡镇企业。
  允许农民个人或集资合股办企业,并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帮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务工、经商、搞服务业;允许农民集资在乡镇办厂、办店。要求在集镇落户的,允许自理口粮落户。为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搞服务业的手续,各郊区、县要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加快审批。
  疏通乡镇企业的流通渠道。乡镇企业产品除列入国家计划的以外,其他可以跨地区自行销售;对乡镇企业的供销部门,除国家统配物资外,其他经营范围不加限制;积极鼓励发展个体运销户和集资办贸易货栈。乡镇企业可以到市区和外省市举办产品展销,可以参加市里举办的订货会。对乡镇企业的供销人员,政治上要关心,经济上要给予适当鼓励。
  改革乡镇企业的人事、劳动、工资制度。乡镇企业的领导班子,改“任命制”为“选聘制”,或实行厂长(经理)“组阁制”;乡镇企业的工人全部由固定工改为合同工,由按村、按户分摊用工指标,改为招考录用或带资考核录用;企业领导人对工人有奖惩和辞退权。乡镇企业的干部、工人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奖金上不封顶,工资下不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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