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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企业经理、厂长参加国家统考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三、要把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统考和使用结合起来。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要按照全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执行,厂长考试成绩作为在调整班子时考虑留退的依据之一,厂长考试及格,又有组织指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其他企业的经理、厂长,两科考试成绩均及格,实际工作又有成绩的,虽然没有大专学历,也可继续留在领导班子内,在评定经济师职称时,准予免试企业管理课,并承认其企业管理单科大专水平。
  四、根据考试成绩,由市考试领导小组分别发给特优、优秀、合格证书。并将考试成绩存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对在国家统考中获“特优”和“优秀”成绩,实际工作成绩又较突出的,每人晋升一级工资,“特优”者另加发二百元奖金或价值二百元左右的实物奖;“优秀”者另加发一百元奖金或价值一百元左右的实物奖。升级工资指标属于企业单位的,从本人所在单位当年百分之三的职工升级面中解决;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从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局(公司)当年集中使用的千分之二干部升级面中解决。奖金由市考办做出计划,由市财政开支。
  对组织考前培训工作贡献突出的教学、教务人员,所在单位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对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要予以教育,经教育仍不参加考试的,按国务院规定,由主管区、县、局管理考试的部门通知干部任免部门予以免职。对考试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考前参加补习,干部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参加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按国务院规定,由主管区、县、局管理考试的部门通知干部任免部门予以免职。
  六、对大集体企业的经理、厂长,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理、厂长一样,参加培训和考试,其考试成绩由主管区、县、局管理考试的部门通知该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在选举经理、厂长时,作为考虑留退的依据之一。成绩优秀,实际工作又突出者,享受上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经理、厂长的提级加奖规定。
  七、对青年后备干部,应建立先考试后任命的制度,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再作为预选人员进入领导班子。具体安排,由市考办提出方案,报市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
  八、对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与统考,今后要逐步扩大范围,并作为经常性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干部教育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本系统的统考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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