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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搞好改革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运动的意见》的通知

  对影响较大,但目前我市水平较低、一时难以赶上先进水平的项目,如篮球、排球,也要以七届全运会为目标,搞好布局,选好苗子,为打好翻身仗奠定基础。
  二、加强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
  充分发挥教练员在训练中的主导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总(主)教练负责制,明确岗位责任和管理权限,并解决好与此相关的问题。总(主)教练在训练、竞赛安排和专项经费包干使用方面有权有责。为了进一步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实行教练员任期制,一般任期二至四年,优秀者可以连任,保持教练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不称职的可另作安排。
  对各个项目的运动员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鼓励他们向国家女排学习,发扬拚搏精神,勤学苦练基本功。同时,提高运动员选才质量,制订并实行全市统一的选才标准。从今年起,优秀运动队新选队员实行一年试训制,经集训观察合格者可转为正式队员。集训期间按技术进步、作风表现发给浮动奖学金。为了不断提高运动员的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水平,市体工大队要积极向运动技术学院过渡。
  要建立健全各优秀运动队的责任制。以四年一度的全运会为主要目标,定编、定任务、定措施、定考核指标。对做出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其中有特殊贡献的应予重奖。为了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第六届全运会上创造优异成绩,由市体委参照有关规定,制订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第六届全运会获得名次的我市奖励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体工大队、射击场、航空运动学校训练基地等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要突出为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服务。可按不同任务实行承包责任制,切实改进后勤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行政后勤人员的奖金不得在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费、服装费和器材费中提成。
  要关心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和生活待遇。教练员应享受同级科技人员的待遇,在住房分配、子女入托等方面要从优照顾。对于有突出贡献或任教满二十五年的教练员,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待遇。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金牌、为国家争得荣誉的运动员,退役后可通过文化补习输送到高等学校学习、深造,毕业后充实教练或体育干部队伍。对现有退役运动员,由市体工大队办职工中专学校,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在工作安排上尽量发挥其专长。
  对我市急需的优秀体育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进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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