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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当前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三、改革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1.积极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先在天津医学院和十七所中小学、两所职工大学、一所中专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正确处理校长、党委(党支部)、教职工代表会之间的关系,摸索总结经验。其他各校,目前要坚持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认真实行党政分工,发挥行政的职能作用。
  2.搞好定编定员,调整、整顿教师队伍。各高等院校暂根据教育部规定标准,按一九八五年的学校规模,进行定编定员,或者定编不定员。通过定编定员整顿好教师队伍。
  中小学要把整顿教师队伍的工作作为重点,切实抓好。对不称职的人员,要调离教学岗位;对多余人员,可以从事其他工作的,尽可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妥善安排,也可以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服务性生产和工作;对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应调出学校,教育部门安置有困难的,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排。要做好调整调动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和分配的,应进行批评教育;不服从分配又不工作的,可扣发一定的工资。为纯洁教师队伍,今后凡解教和刑满释放的人员不准再回教育部门。
  各类学校要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订教师工作规范、考核和奖惩办法,奖优罚劣。有条件的学校,经上级批准,可以试行岗位津贴。津贴基金由学校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组成。
  3.下放农村中小学管理权限,调动乡、村和农民办学积极性。农村中小学实行区县、乡分级管理体制,初级中学、小学由乡管理。区县、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乡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体制改革后,除继续照发国拨教育经费(包括民办教师补助费)外,乡、村要通过多种渠道搞好集资,设立乡、村两级教育基金,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福利待遇。乡、村要管好用好教育基金。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制订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教育部门对各项资金要严格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都不得挪用教育经费。
  各郊区、县先选择一、两个乡进行上述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试点乡的中小学教师调离教育系统,必须经区、县教育部门批准。
  4.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市教卫委要会同市农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农村国办教师(包括各类教育的在编人员)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原则,制定补贴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补贴办法实施前,暂试行由当地自筹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最低相当本人工资的一级。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研究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要整顿民办教师队伍,提高民办教师待遇。地方财政增加对民办教师的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财政局拟定;同时,参照国办教师的补贴办法,由乡、村集资给予民办教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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