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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当前医疗卫生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医疗器械生产部门,要积极研制适合家庭病床使用的小型、轻便医疗仪器。
  二、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办医
  提倡工矿企业、社会团体办医。有条件的大型工矿企业要自办医院或保健所,市卫生局协助配备和聘请医务技术人员。
  允许退职离休和社会闲散医务人员按市卫生局规定集资开联合诊所,或个人开业行医。允许联合诊所向药品部门批购药品,享受国家规定的药品批零差价。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个人开业和联合诊所的管理。
  鼓励华侨和港澳同胞、国外友好人士和社会团体资助医疗仪器设备,投资办医科学校、办医院。可以聘请国外专家到医院、科研机构当顾问、讲学、办班,参加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三、健全防病体系,扩大预防范围
  市卫生防疫站改为市卫生防病中心,区、县卫生防疫站改为卫生防病站,卫生院建立卫生防病科(组),形成全市新的防病体系。卫生防病部门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卫生防病、卫生防疫、计划免疫,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在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同时,抓好对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非传染病的预防,降低发病率。
  防疫部门在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中,对一些适于承包的专项业务,可以实行承包制。在承包任务的收支节余中,可提取百分之三十作为集体福利和奖金。
  四、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一)在几所医院进行不同形式的经费包干或承包责任制试点,摸索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天津医院试行定编经费包干责任制。按卫生部要求实行定编,国家只负责定编人员的经费。医院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任务后,收支结余的百分之四十用于集体福利和奖金,百分之五十五用于发展事业,百分之五上交市卫生局用于较大的维修。天津医院同时试行院长负责制。
  天津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试行定额定项经费包干责任制。由第一附院与天津医学院签定合同,对医疗、教学、科研任务和服务态度等规定具体考核要求。医院完成规定任务,收支节余的百分之六十用于发展事业,百分之四十用于集体福利和奖金。第一附院的改革要与天津医学院的改革同步进行,根据天津医学院的安排逐步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行院长负责制。
  口腔医院、河北区第一医院、蓟县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试行定额承包责任制。定补助、定任务、定收入、定支出,收支结余的百分之六十用于发展事业,百分之四十用于集体福利和奖金。
  各医院的试点方案,要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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