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艺术表演团体分别情况,采取不同的承包形式:文化局新组建的轻音乐团及曲艺团两个承包队,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不再给予经济补贴;文化局所属其他院团及院团组建的承包演出单位,实行“定额补贴,独立核算,盈余分成,亏损不补”。国家对院团的定额补贴,目前维持去年水平,以后逐步减少;对院团的政策性专项补贴,将逐步扩大。院团盈余不上缴,一部分留作事业发展经费,一部分作为福利基金和个人分成。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和奖励办法。鉴于艺术表演团体的特殊性,个人分成比例可略高一些。
实行承包后,国家对院团、院团对承包演出单位,每年提出有关艺术生产的各项指标,以及创作、排练、演出新剧(节)目的要求,实行计划管理。允许承包演出单位根据计划自主安排艺术生产,并按政策规定搞好经营。
各承包演出单位,凡有条件的都可采取民主协商与上级核准相结合的办法,选举团(队)长和团(队)管理委员会,实行团长(或队长、主演)负责制。要向承包演出单位指派政治指导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属于艺术表演团体性质的广播电视艺术团、电视剧组、电影厂摄制组等,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实行承包责任制。
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进行改革试点
天津日报社、今晚报社、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宣传部门,在改革方面应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宜于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拟在报社选一个部,出版局选一个社,广播电视局选一个台属部门,试行部主任(社长或总编)负责制。先作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上一级原则上只任免下一级的主要负责人。在定编、定员的条件下,单位有权按上级批准的规定,自行调配工作人员;具备条件时,对编辑、记者可试行聘任制。被解聘的人员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在等待安排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
2.给予奖金支配权。按照国家和市里的有关规定,对编辑、记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定额管理加奖励的办法;也可以实行浮动工资制,有条件的还可实行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对犯有各种过失的工作人员,单位有权按国务院、市人民政府和本单位的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执行纪律,并可扣除乃至取消奖金或向下浮动工资。
3.扩大管理权。报社、广播电视局的试点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和开发人才,推进自身业务全面改革。出版局的试点出版社全面实行企业管理,有权按照规定使用生产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有权开辟第二发行渠道和印刷渠道。
4.每半年对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总结鉴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继续留任,并给予适当奖励,优秀的可向上浮动工资一级一年;对不能胜任的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