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
(1984年11月2日 津党发〔1984〕24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报送的《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现转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都是党的重要宣传部门。在这些部门实行承包责任制等办法,经验还不多,希望市委宣传部和各有关领导部门给予经常的具体指导,注意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对已经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单位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帮助他们搞好各项改革。对于承包后剩余下来的人员,一定要做出妥善安置,使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不同于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部门,不应该把增加直接的经济收入作为改革的主要目的,更不能作为唯一的目的,而应该把更有效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搞好对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作为改革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不论是已经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单位还是没有实行的单位,都要使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需要;既讲工作的数量,又讲工作的质量;既讲经济效益,更讲社会效益,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更多更好的成果展现在人民面前。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情况互相差异很大,在改革中要注意从自己的不同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具体改革措施,切不可套用一个模式,更不要把工厂企业的一套办法简单地照搬到这些部门来。
现在转发的这个《改革的初步意见》,只是宣传系统改革的一部分内容。希望市委宣传部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宣传队伍思想、业务、作风的建设,如何改革宣传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改革和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四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改革,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从于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下进行,正确处理好增强社会效果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通过改革,提高宣传工作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当前重点搞好以下几项改革。
一、艺术表演团体逐步推广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