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解决经营场地问题。除市里正在统一规划准备修建的网点外,根据不影响城市规划、交通、市容的原则,要充分利用闲置的人防工程和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院校较长的临街围墙内空地,破墙建点。新建居民区新建商业网点,要拿出百分之五十交由城市集体企业经营,其中规模较大的,允许分隔成块,分给几个集体单位经营,或办前店后厂式的企业;规定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的那部分网点,如在三个月之内不能开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也可改由集体企业经营。老城区商业网点极缺的地方,经区政府统筹规划,可在较宽的边道上搞一些整齐美观的活动网点,此类网点在免税期间免征占地费。还要采取沿街居民用房加层、封“盲肠路”、开辟步行街、用房屋调换已改做宿舍的原商业门脸等方法,增设一些商业服务点。
经营场地由各市区人民政府会同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解决,有争议的,报市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审定。
对于城市集体经济的物资、货源供应,总的精神是和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并给予适当照顾和支持。(1)新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所需的一、二类商品、物资,按隶属关系分别纳入主管部门和市计委的计划,建立正常的供应渠道;三类物资和允许进入市场的一、二类物资,经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可在当地或到外地采购。今年我市社会商品零售额计划比去年增长二点九亿元,其增长部分的一半,要通过增加对城市集体经济货源供应的办法完成。(2)国营商业批发部门对于紧俏商品,要依据货源情况,按零售额制定供货比例,比例数字要公开,对集体企业要积极支持。(3)对已建立的较大的集体所有制的服装、食品加工企业,要保证供货供料。(4)由本市进货的一、二类商品、物资(包括制成品),以及地方财政补贴商品,集体经济单位一律不准出市销售。国营商业和物资部门要统一确定禁止出市目录。
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发展城市集体经济提供活源。市经委、市进出口委、市集体经济办公室要尽快研究外加工活收回问题,制定出控制外加工活的具体办法。一轻、二轻、冶金、纺织、化工、一机、二机、医药、外贸等局要迅速摸清现有外加工活的底数,分门别类地制定出今年收回外加工活的规划和措施,并在八月中旬以前报到市经委、市进出口委和集体经济办公室。对农民工由建委和劳动局分别清理,要做出计划,分年完成。
关于资金问题,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国家支援资金包括:国家今年下拨给我市的安置就业经费中拿出五百万元,地方机动财力借支三百万元,总计八百万元。原则上按每安置一名待业青年补助二百元的水平(可机动使用),这些经费为无息借用,三、五年内还清。二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自行筹措一部分。国营企事业单位扶持兴办的集体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允许从预算外资金和包干结余资金中有偿借支。三是由参加集体经济的待业青年采取入股分红的方法,自筹资金。四是由银行贷款,低息优惠,给以支持。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有城市集体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方向是,逐步贯彻“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则。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端正经营方向,加强领导班子,健全规章制度,调整收益分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对国营企事业单位扶持兴办的集体企业,要清产核资,订立合同,从国营企业借用的设备要限期偿还或交纳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