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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发展城市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纪要》
 和《关于发展城市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2年7月15日 津政发〔1982〕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发展城市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即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城市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于实现经济上的进一步调整和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团结,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加以重视,块块办,条条办,大家动手,各方都来办,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纪要》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或指定分管工作人员,保证我市集体经济的更大发展。

           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纪要

  市人民政府于六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召开了城市集体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市内各区、有关委、局、办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燕政同志关于《进一步动员起来,继续大力发展城市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报告。市委常委、副市长郝田役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会议指出,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提出的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三结合”就业方针指导下,我市城市集体经济已有显著发展,对搞活经济、方便生活、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我市城市集体经济的发展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依靠了各方面的力量。市政府明确提出“条条办,块块办,发动群众自己办,谁有条件谁来办,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办”的要求,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各部门、各单位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精神,在资金、场地、货源、税收政策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城市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二,着重发展了城市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建筑业和综合利用资源的行业,以及为外贸出口和轻纺工业服务的加工业。这些集体经济单位拾遗补缺、点小灵活、门多类广、遍布全市,增加了商品流通和服务渠道,有利生产,方便了人民生活;第三,紧密地同安置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几年来共安置待业青年十二万三千四百多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三。这些青年参加集体企业后,有了一定的收入,情绪比较稳定,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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