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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1982年9月6日 津政发〔1982〕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医疗卫生事业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加强卫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管理干部当做自己的一项重大任务,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卫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严格控制增加行政后勤人员,努力提高卫生工作队伍的质量,使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卫生工作队伍日益壮大。但是,由于对人员缺乏统一管理,有些非卫生技术人员大量涌进卫生事业单位,造成人员比例失调,卫生队伍的总体质量明显下降,致使国家拨给的卫生经费要拿出65%开支工资,严重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1)25号、中共卫生部党组卫党字(1981)42号《关于加强与改进对全国卫生工作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及市领导同志的指示,为了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的统一管理,搞好卫生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我市各项医疗卫生事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卫生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
  根据卫生部门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区(县)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市卫生局作为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工作队伍的培养、训练规划,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调配、考核、晋升等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计划,保证总体规划和部署的落实。
  二、统一调配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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