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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广播事业局《关于保护广播、电视、实验、有线广播站技术设施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关于保护广播传音电缆安全的通告



  广播电缆是传送广播节目的重要设施,维护地下广播电缆的安全,保证我市广播线路的畅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维护地下广播电缆的安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告如下:
  一、沿线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公社、生产队要向广大干部、职工、社员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讲清维护地下广播电缆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自觉维护地下广播电缆的安全。
  二、沿线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公社、生产队兴办各项建设工程和农田水利,动工前必须及时与广播事业局联系。凡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广播电缆损坏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地下广播电缆两侧五公尺以内,不准擅自用钢扦探物、挖坑取土、开渠打井、盖房建楼。
  四、在建设工程、农田水利施工中,一旦发生误伤地下广播电缆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广播事业局,并保护现场,以便进行抢修。
  五、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一旦发现,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广播事业局,立即追查,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保护有线广播线路安全的通告


  有线广播是郊区、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工具;为了保证线路安全畅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告如下:
  一、各社、队、机关单位都要教育广大社员群众、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有线广播管理的规定,要求人人爱护广播线路和设备。
  二、广播线路的杆、线以及变压器、喇叭等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毁和迁移。凡修路、盖房、兴建农田水利、开山炸石、架设其他线路等,需要改动广播线路或对广播线路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广播部门协商处理。
  三、禁止在距离广播杆、拉线地锚和地下电缆两米内挖坑取土;不准攀登广播杆;不准向广播杆、线上抛挂东西;不准在广播杆上拴牲畜;不准在广播线路上搭挂照明或动力线;新栽树木必须离开广播线路两米,原有树木树枝距离线路应保持半米以外,超距的,由广播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酌情处理;在线路下盖房或搞其他建筑,最高点距线路不得少于一米。
  四、有线广播的管理维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和借故妨碍管理人员执行任务。对无理阻挠、妨碍管理维护人员执行任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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