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促进生产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的《紧急通知》,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明确,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决纠正企业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严、劳动纪律松弛的状况,坚决反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工人安全和国家财产漠不关心的态度和行为。必须联系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从领导思想上、工作部署上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切实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各个环节中去,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要求。
二、根据国务院《紧急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十月底前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安全第一”思想是否牢固树立;二是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检查的方法,首先由工厂企业发动群众自查,主管公司、局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互查;然后由各委、办进行抽查。市和各区、县的公安、劳动部门要对隐患多、事故危害大的石油、化工、煤气等行业组织检查。这次检查,各级主管生产、安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做到边检查,边解决问题,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因投资大,当年解决不了的,应首先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把所需费用、物资纳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计划,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报市计委和市经委纳入计划,逐步解决。
三、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制定计划,在短期内对现有职工普遍地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要严明工作纪律、生产纪律,加强经常性的检查,防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发动群众向违章现象作斗争。对新进厂的工人和特殊工种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今后,凡新工人没有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的,或虽经“三级教育”而考试不合格的,以及特殊工种工人没有取得合格证的,一律不准顶岗操作。各企业和主管部门必须明确,管理的核心是岗位责任制。要明令公布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成绩、考评职工工作情况和实施奖惩的重要条件之一,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四、各局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工厂企业的伤亡事故处理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对尚未处理的,要尽快处理完;处理不当的,要认真复查,重新处理;该处分的要处分,不能姑息迁就。今后发生事故,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有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有关一起事故涉及两个单位的统计、上报问题,要按市劳动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