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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部署》的通知

  (二)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按照房源情况,全市今冬明春作为第一批,初步安排落实八百户,即腾迁进住户一千户。落实的对象是那些愿意交出应交的私产房屋的私房主;愿意作价出售私房的私房主和“三高”、华侨中的有关私房户。以上,以普查核实的表报为基础,分别情况进行排队及早制定出落实计划。
  (三)认真进行经济结算。经济结算是落实私房政策中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以往经验,这项工作宜早不宜迟,因此要做在前面。特别是要提前把第一批落实私房户中的有关经济结算工作做好。
  (四)切实做好落实第一批(即今冬明春)计划的各项工作,并为下一步安排作好准备。要求实行两个“三包”:即进住户所在单位包分房,包动迁,包经济结算;私房主所在单位包交出应交房屋,包偿清修缮费,包不强撵进住户搬家。具体方法是,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同时,对应落实政策的私房主和进住户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分工和要求是:
  区和基层落实房屋政策的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掌握并核实调查表,制定落实计划,按系统向有关单位分配房屋,提出落实和腾迁的对象和期限。
  2.收回房主应退还的公产、私产房屋,继续用于落实政策。
  3.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与房主和进住户进行经济结算,清结应收、应付的款项。
  4.办理房屋作价公购、补偿及有关调房事宜。
  5.对经动员说服、耐心教育无效、拒不腾迁的进住户,负责向法院起诉,实行强制搬迁。
  各系统,主管局和有关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接到由落实政策部门分配的房屋和落实的户名后,及时通知职工进住户,要按期做好动员腾迁和清理租金工作,对职工欠租的负责代扣。
  2.私产房主的所在单位,要主动与进住户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促使进住户早日腾迁。
  3.按照基层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提供的依据,督促房主交出应退还的公产、私产房屋。
  4.配合基层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做好经济结算工作,督催有关房主偿清应交的税金和修缮费。
  5.协助解决进住户在腾迁中出现的人力、车辆、时间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涉及落实私房政策的房主,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没给进住户安排住房以前,不得撵赶进住户搬家。
  2.在结清房租的同时,按规定交清应交的税金和修缮费,如无力交纳修缮费,可由房管部门按原房修缮前的情况,作价公购,不再进行经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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