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容管理办公室
拟订的《市容管理整顿十五条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1982年4月1日 津政发〔1982〕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容管理办公室拟订的《市容管理整顿十五条标准和要求》,现转发给你们。
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是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与全市家家有关,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把它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自觉执行,共同维护,为迅速改变我市市容、卫生面貌而努力。
附: 天津市市容管理整顿十五条标准和要求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彻底拆除一切违章建筑。遵照市人民政府一九八0年十月九日发布的《关于严禁私搭乱盖“临建棚”的通告》规定,凡是在公共场所内、居民院内和楼群之间私搭乱盖的“临建棚”,均属于违章建筑,应分期予以拆除。当前对空闲的,经常不住人的、有房可归的、已经分了房而尚未拆棚的,以及一九八0年十月九日以后搭盖的违章建筑,应首先进行清理,无条件地拆除。经说服动员仍不拆除的,按照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进行处理。住宅区、楼群区、里巷胡同内不准随意圈占设围,违者坚决拆除。占用公用设施的,要一律腾出。
二、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废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道路、便道要做到无垃圾、无废土,除经批准暂时保留的积土点外,其余积土点都要取消。工业、商业垃圾和工程废土由有关部门各自负责,及时清除。环卫专业队伍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夜清扫、日保洁,日产日清。垃圾箱要放在隐蔽处,要摆放整齐,维护好清洁。各街群众保洁队要保持胡同里巷的整洁。
三、划分卫生责任地段,建立清扫制度。各机关、工厂、企业、商店、学校、部队等单位以及居民群众,都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搞好自身、院内以及门前的清洁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泼乱倒。同时要按照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地段,坚持每周一次清扫和雪后及时清扫。
四、整修院墙栅栏。对市内主要干、支线上的破旧围墙栅栏,该拆的拆除,该修的修整,做到整洁美观,不影响市容观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