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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通知[失效]

  今年,全市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计划任务一千零五十万株,其中:农村一千万株,城市五十万株。同时,农村计划营造片林一万五千亩,城市新建绿地十五万平米。这个计划任务要积极完成。农村重点是继续搞好“四旁”植树,营造农田林网,绿化公路、铁路、一、二级河道、干渠两侧、水库周围、村庄及座落在农村的大型企业厂区。其中,公路、铁路、河道、水库、农场的义务植树任务,分别由市政工程局、天津铁路分局、水利局、农场局、公安局、民政局、驻津单位等,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重点是绿化街景,美化市容,搞好植树、种花、种草,做好新区配套,提高公园、风景区水平。
  三、义务植树的组织安排
  凡我市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各单位要据实向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上报有义务植树任务的公民人数,各区、县绿化委员会要以此为依据,向座落在本地区的单位分配义务植树任务。中、小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不分配具体的植树指标。
  义务植树劳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原则上由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就地就近统一安排。市区各单位,首先安排本单位生产、生活环境的绿化;安排不了的劳动力,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调配。农村社员要安排在本社、本队营造集体林,或到附近国营林场、公路、铁路、河道、水库等地方营造国有林。
  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注意实效,要严格按技术要求办事,包栽包活,注意质量,不搞形式主义。园林和农林部门,要在技术上给予指导。
  为处理好义务植树与工作、生产的关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全体人员轮流参加;组织专业队,定期轮换;生产任务重,出人有困难的单位,可出绿化费等形式,完成本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对无故不尽义务的单位和成年公民,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补上,或实行经济制裁。
  四、认真落实义务植树政策
  在义务植树运动中栽植的树木,应根据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林木权。凡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使用单位;在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所有,由区、县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林木确权发证工作要尽快完成。
  建立和健全对义务栽植树木和现有林木的管护办法。林权单位和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市区及郊、县城镇林木管理,仍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市市区、郊区县城镇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破坏国家和集体林木的,要依法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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