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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被市人大1997年颁布的《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代替)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通知
 (1982年3月5日 津政发〔198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迅速改变我市城乡绿化工作的落后面貌,全市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今年是义务植树的第一年,城乡绿化任务很重,全市人民要振奋精神,抓住时机,打好义务植树运动的头一仗;要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朝着建设一个文明、整洁、美丽城市的目标而努力。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动员起来,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报刊、广播、电视、文艺等宣传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造舆论,务使义务植树运动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务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从而积极地自觉地投身于义务植树造林运动,为绿化天津贡献力量。
  二、义务植树的规划和任务
  义务植树是整个绿化造林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总的要求和重点,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去年做出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几项规定》中已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作出相应的规划和任务安排,采取措施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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