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岸带和海涂资源
综合调查领导小组《关于拟订海岸带和海涂资源
综合调查经费开支若干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1982年12月29日 津政办发〔1982〕192号)
塘沽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领导小组《关于拟订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经费开支若干规定的请示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展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已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研究课题。这是一项全国性多学科、多部门参加的综合考察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它列入计划,切实抓好。同时,在经费开支上,要注意节约,打紧使用。
关于拟订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经费开支若干规定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据我市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各专业组现已申报的调查经费预算统计,超过原先估计的数字较多,其中尤以船租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占用的数额突出,一些基层单位甚至还将参加调查人员的工资、工时产值等也列入预算。此项经费,系国家给予补助性质,若由地方机动财力解决,确有困难。我们认为,国务院批准的这项综合调查工作,是地方任务,也是中央有关部门的任务,各部门都应对此做出贡献。要解决现存任务与经费的矛盾,必须取得各产业部门的支持,将这项开支纳入各有关部门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补助。各单位上报的调查经费,要按照这个原则大大压缩。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按照津政发〔1982〕124号《印发〈天津市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就有关综合调查工作的经费开支若干规定报告如下:
(一)各参加调查单位应将此项调查任务列入本单位的年度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在承担任务的各单位中,除高等院校应充分利用本院校的教学科研条件外,有些单位,如测绘、地质调查、海洋水文观测、海洋环境、气象监测等,是这项综合调查的职能部门,应将调查任务纳入各自计划;有的产业部门,如港口、航运、石油、化工、盐业、水产、农林、水利等,是这项综合调查成果的使用部门也必须把这项工作当作自己的任务,纳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