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5日)停止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1998年11月24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当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生产企业超计划非法生产;销售单位乱购乱销;使用单位管理混乱。特别是农村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以下简称“三小”企业),爆炸物品乱存乱放,非法购买、炒制、转卖、转让的现象更为突出,尤其严重的是一些私开矿的爆炸物品完全靠非法手段获得,这给违法分子销赃提供了方便,也是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案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大量民用爆炸物品流散社会,又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就收缴非法炸药237吨、雷管75万余枚,发现涉爆隐患2000余起,查处违法人员733人。为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我省是能源重化工基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单位多,使用量大,涉及面广,管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特别是当前各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作案报复社会,加害无辜,将直接影响到我省的国民经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当作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做好此项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杜五安(副省长)
副组长: 聂海舟(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 王作秀(省公安厅副厅长)
郑建国(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执祥(省劳动厅纪检组长)
阎逸民(省乡镇局副局长)
吕道奎(省物产集团副总经理)
元武昌(省煤炭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