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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25日)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努力工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仍有拖欠现象,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晋发〔1998〕40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资金筹集、管理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工作的领导
  目前,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资金,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困难。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两个“确保”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三三制”的筹集办法,由同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凡企业承担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由企业确保应负担资金的足额到位;个别特困企业确实难以到位的缺口资金,由同级政府列入1999年财政预算解决。社会承担部分由同级政府通过调剂失业保险基金、动员社会捐资、动用其它资金等多渠道筹集,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从今年开始,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筹资总额,凡完不成今年责任指标造成的基金缺口,当地政府必须筹资补足。在省级调剂基金到位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所有参加本级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全部责任。省委、省政府将把两个“确保”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的工作力度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后,全省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加强培训和促进再就业上来,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而且能够使下岗职工在短期内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因此,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基地和其他培训实体,都要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服务机构,专项开展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必须全部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专项服务;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下岗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1999年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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