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现行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扩大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标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必须经本单位最高行政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各单位除必须的接待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外,一律不得滥用公款吃喝和请客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和扩大接待范围。接待费支出按规定科目如实反映和单独列报,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支出、逃避监督行为的发生。
十、严禁兴建楼堂馆所,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楼
根据中央规定,全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党政机关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不准超标准进行装修。凡危及人员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办公楼、管道、锅炉等,财政要安排维修经费。不影响正常使用的维修、粉刷、硬化、绿化、美化等项目在近期内一律停止安排经费。
十一、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全面完整地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力度,努力克服单位安排支出的随意性,有效节约各项资金。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财务收支活动一律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除财务部门外,单位内设机构或处室不得在银行开设帐户。
要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纳入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截留、坐支各项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执收、执罚单位确需开支的费用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核拨,以杜绝腐败和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十二、不准滥发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各项补贴、津贴、福利待遇、奖金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掌握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发放标准。尤其是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不得滥发各种奖金和实物。
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特别是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