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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从现在起到地方机构改革结束前,全省各级一律不再新批成立行政单位和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不得增加编制。各级行政部门不再进人。地方各级党群、人大、政府、政协及审判、检察机关如急需充实工作人员的,可在规定编制内,从其他机关调剂,除个别工作需要的领导骨干外,一般不得从企、事业单位调入。由财政供养、补贴的事业单位,除教学、科研急需的专业骨干可在编制内从行政机关和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内部调剂我,不再进入。对符合政策规定且确须调入的人员,必须在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总额内,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要认真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对各单位的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经费,杜绝虚报冒领财政经费现象。各单位要积极清退借调人员和不符合规定的临时工,不得在预算外资金中开支借调人员和临时工的工资及补贴。
  四、坚决清理、封存部分小汽车
  从现在起,全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再购置或更新小汽车。对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超编的小汽车一律封存,上交省财政厅。对编制内的现有车辆(专用车辆除外),公、检、法、司、安全等部门至少封存10%;综合管理部门至少封存20%;其他部门至少封存30%。各单位的具体分类和封存数量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这次封存部分小汽车工作,按部门分系统组织实施。公、检、法、司、安全等部门的封车工作由省委政法委负责;省委系统各部门的封车工作由省委办公厅负责;省人大机关、省政府系统各部门、省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封车工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各地、市、县对超编车、超标车要坚决清理封存;编制内的车辆可参照省级单位封存的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规定。
  五、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要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省级各部门召开会议,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省财政厅晋纪发〔1997〕13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只开到地、市级,会期不超过3天,不得提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延长会议时间。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召开一天以上的会议,要分别由书记、省长审批。
  今后,省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一律实行定点开会制度。会议开支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财政、纪检部门的有关规定,会议费统一由省财政厅或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结算,超出制度规定范围的一切不合理开支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定点单位的住宿费、会议室占用费要在标准价的基础上优惠30%以上,伙食费优惠10%。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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