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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1998年9月29日)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全省国民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势头。但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特别是国内短缺经济基本结束、买方市场初步形成、市场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以及我省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因素的制约,我省经济工作中还存在着速度缓慢、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财政收入下降,完成进度滞后,财政支出增幅较高,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确保今年全省财政收支平衡,更好地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全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住房制度等各方面改革,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行动支援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等灾区人民抗洪救灾、重建家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六整顿一封存”(即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周转金、各种基金、各种减免税、各类补贴、财政收支秩序,并封存部分小汽车)工作的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调整结构,有保有压,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的财政支出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省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下半年的公用经费,除离退休人员外,一律压缩20%。各部门首先要保证刚性开支,不得将缺口留到明年,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解决以前年度的经费同缺口。各地、市、县可根据此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压缩目标和要求。
  二、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
  从现在起,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和救灾支出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一律不再追加。凡增加财政支出的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到会议不议、领导不批、财政不审。到今年年底,任何单位经费支出不得突破调整后的预算指标。单位超过预算的开支一律自行负担,财政不予追加。
  三、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严把进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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