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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的通知

  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根据其成因分为以下五类:
  (一)违反财经法规造成的损失。指粮食企业挪用贷款从事期货、股票、房地产经营及购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已计入和未计入盈亏的利息开支和本金损失;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开支;违反有关规定支付的罚没款项;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造成的损失。
  (二)财产损失。指粮食企业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已计入盈亏和待处理的财产净损失。包括: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净损失,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等净损失。
  (三)费用挂帐。指粮食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应在当期摊销而未摊销的费用支出,以及当期已经发生应计入盈亏而未计入的费用支出。
  (四)财政欠拨补贴挂帐。指粮食企业因财政按规定负担的补贴款不到位而未弥补的有关开支。
  (五)经营亏损。指粮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亏损。
  三、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分类
  粮食企业的不合理占用贷款,根据其成因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附营业务占用贷款。指粮食企业从事粮油粗加工、精深加工、自制包装物、建筑、酿造、运输、饮食服务、种养殖业等业务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二)生产性固定资产占用贷款。指粮食企业购建简易粮仓、烘干塔、输送机、运输车辆等生产性设施,剔除财产损失和累计提取折旧后净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三)其他挤占挪用占用贷款。指粮食企业兴建楼堂馆所、购置通讯设备、小汽车等非生产性设施,当地政府从粮食企业调用资金,外单位及个人借款,对外投资及经营期货、股票、房地产等,剔除财产损失、累计提取折旧和经营亏损后净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四)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占用贷款。指粮食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可列作坏帐损失但尚未作为坏帐损失计入盈亏的应收帐款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四、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清理方法
  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清理的基本方法是,从审计农业发展银行粮油收购贷款和调查财政部门未补的粮油补贴款入手,以清理范围内的粮食企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底的粮食企业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的相应项目为基础,根据新增挂帐的具体成因,要坚决剔除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应由粮食企业自行处理的开支和损失、附营业务的费用开支及其经营亏损和呆帐、坏帐、通过调减库存值、虚列费用等办法扩大的亏损、随意预提的费用、集中摊销的待摊费用后,按上述新增财务挂帐的类型分解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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