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制定粮食增产的措施,指导各地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调整品种结构。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收购、仓库建设、风险基金安排等方面给产区必要的倾斜。
2、制定全省粮食总量平衡目标,安排粮食收购计划,适时组织进出口和储备吞吐调节,保持全省粮食供求平衡和市场的稳定。
3、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制定全省具体的粮食购销政策和价格水平。
4、管理省级储备粮油,承担相关利息、费用等补贴。
5、确定全省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制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和补贴政策。
6、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制定消化新老粮食财务挂帐的措施。管好用好粮食收购资金,确保应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7、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市场法规,培育市场体系。
8、根据粮食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制定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
(二十三)地区行署和市政府负责落实省安排的计划和政策,搞好当地粮食总量平衡,主要任务是:
1、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计划。产区要继续发挥优势,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为全省粮食平衡做出贡献;销区也要抓好当地粮食生产,不能放松。
2、贯彻落实各项粮食政策,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落实粮食余缺调剂计划,保证当地粮食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3、管理地(市)粮油储备和风险基金,保证各项应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按期消化挂帐。
4、组织落实当地收购资金,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5、按照省政府统一政策,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县级政府要做好各项政策和计划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十四)在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调控及时的决策机制和运作机制。省计委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搞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和进出口计划;会同粮食厅、财政厅提出省储备粮油收储、动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粮食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总量平衡目标,全省全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储备粮油管理。省物价局负责粮价管理和监控。省财政厅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企业财务挂帐消化和考核。省经贸委负责粮食流通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落实好本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的政策规定,尤其是抓住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等重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务必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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