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1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02号)
现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盐政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盐政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13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山西省盐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盐政管理工作,规划盐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盐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款修改为:“各市(地)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管理工作。”
二、删去第七条和第十六条中的“县级副食果品公司。”
三、第十七条修改为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