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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全额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6年11月13日 京社保发〔1996〕39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了贯彻市政府《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6年第1号令),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管理,实行全额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现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记帐、差额缴拨”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规定》以及与之配套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工作表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工作流程图》汇编成《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手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报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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