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市级定点
医院进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检查的通知
(1996年12月9日 京劳险发〔1996〕429号)
各有关医院:
为了完善对大病统筹定点医院的管理,保证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根据市政府《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1995年第6号令),市劳动局、卫生局《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大病统筹定点医院管理暂行办法》(京劳险发字〔1994〕575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级定点医院贯彻市政府6号令情况进行总结与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这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劳动局副局长张欣庆、市卫生局副局长金大鹏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处与物价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处。
二、这次总结、检查时间安排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宣传、培训阶段。第二阶段为医院总结(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从1997年1月21日起至2月28日止,为检查组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
三、检查办法。由市卫生局、市劳动局的有关处室和有关医疗单位管理人员组成工作检查小组,对定点医院进行分组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检查有关法规、政策在医院的执行情况,包括大病统筹基础工作,宣传工作、具体执行及对大病统筹经办机构日常检查配合情况(详细内容见检查提纲)。
五、几点要求:
(一)各定点医院领导要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
(二)各医院在总结(自查)阶段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分别报市劳动局、卫生局。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写出书面总结。市劳动局、卫生局将联合召开总结大会。
附件1: 市级定点医院名单
专科医院: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北京胸科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结核病研究所、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