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就业年度
计划工作制度和编制1997年就业计划的通知
(1996年11月22日 京劳就发〔1996〕386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劳动力市场的宏观预测,促进就业工作的计划管理,以保证“九五”计划的全面实施,现就建立就业年度计划编制制度以及做好1997年就业计划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就业年度计划是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计划性的重要措施。强化就业工作的计划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根本需要。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大量信息预测和分析,科学地安排全年的就业工作以满足宏观管理和决策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为我们在1997年更好地开展各项劳动就业工作奠定基础。
二、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应加强本辖区、本系统劳动力供求的统计、调查与分析,使年度就业计划编制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统计预测和分析,一方面使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做到既适应经济调整需要,又做到人尽其才,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为领导决策等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三、在年度就业工作中,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应加强就业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前集中开展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来年就业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于11月底以前报送市劳动局。市劳动局根据各区(县)、各局(总公司)的年度就业计划,编制全市年度就业计划,并下发全市执行。
四、编制年度就业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城镇登记失业率;
2.城镇新增劳动力的总量及计划就业总量;
3.下岗待工人员的供给总量及计划就业总量;
4.外地来京人员务工总量的控制目标;计划全年从外来人员岗位中调剂多少岗位用于本市城镇人员就业;
5.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量预测及年度向非农产业转移计划总量。
具体项目指标,详见《1997年劳动就业主要指标测算表》表一、表二和《199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计划测算表》。
五、编制年度就业计划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