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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通知
(1996年8月30日 京劳特发〔1996〕227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
机械工业部、劳动部报送的《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在《发布国家标准公告》中发布。
该标准做为强制性标准,于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将劳动部劳安锅局“关于转发《
关于批准、发布〈低压锅炉水质〉国家标准的函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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