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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
 《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7月8日 京劳培发〔1996〕159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经颁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参照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劳动、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结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精神,制定本部门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的计划,指导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职业教育法》的精神实质。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积极参加劳动部举行的《职业教育法》知识竞赛活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职业教育法》为动力,加大职业技能开发力度。
  各级劳动、教育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围绕年初全市就业工作会议提出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任务要求,全面检查、总结上半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明确下半年的工作目标。特别要把企业职工培训、社会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工作列为全年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切实把职业培训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改善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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