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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通告--关于调整办理就业证时间

北京市劳动局通告
 (1996年9月15日 〔1996〕年第6号)


  北京市《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办工作已顺利结束,鉴于目前新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的人数不多,北京市劳动局自即日起就办理就业证的时间做如下调整:
  每星期的一、三两天全天对外办理就业证,时间为: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4∶30
  办公地点: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南二环陶然桥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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