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报送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统计月报表
及外地务工人员管理情况月报表的通知
(1996年9月10日 京劳就发〔1996〕257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为了搞好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情况的统计工作,进一步落实《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14号令),现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统计月报表及外地务工人员管理情况月报表发给你们,从1996年10月份开始各单位于每月5日报市劳动局就业处,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统计月报表及外地务工人员
管理情况月报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本表由各区、县劳动局、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填报;
2.填报时间:本表于次月5日上报市劳动局就业处;
3.每年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一份年度汇总表。
4.平衡关系:
1)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统计月报表:
宾栏:2=4+5+6+7
2=8+9+10+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
甲栏:1=2+3+4+21+22=5+6+7+8+9+10+11
+12+13+14+15+16+17+18+19+20
+21+22+23
2)外地务工人员管理情况月报表:
宾栏:1=2+3+4=5+6=7+8+9+10=11+12+13
1=14+15+16=17+18+19
甲栏:1=2+3+4+5+6+7+8+9+10+11
二、指标解释:
照主:指工商营业执照的执照人;
经商中的务工人员:指在个体工商户与集贸市场中经营的外地务工人员;
持有技术等级证书:指持有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允许、限制、调剂:指北京市劳动局1996年2号通告中发布的允许、限制、调剂的工种、行业人数;
流动状况:新办指在新的工作单位、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人数;年检是指持有上一年度《就业证》,工作单位及工种均无变化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