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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使用执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文书的通知

            京×劳监函字〔  〕  号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经查:(违法单位名称)____违反《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拒缴、漏缴、少缴)____基本养老保险费,请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四十八条予以催缴。(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称)____(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请依法追回基本养老金的函


            京×劳监函字〔  〕  号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经查:(违法人姓名)____违反《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多领、冒领)____基本养老金,请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予以追回。(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称)____(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书
             京×社保〔  〕  号

(应缴款单位名称)________:
  你单位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拒缴、漏缴、少缴)____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尚未缴清。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6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现通知你单位在___年__月__日前将(拒缴、漏缴、少缴)____的基本养老保险费____元和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____元,共计____元如数缴至(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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