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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鉴定的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要充分重视对教师的培养,根据本校教师队伍状况,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尤其要提高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数量与质量,根据市劳动局提出的目标,制定本校教师达标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每年5月,各校将参加本年度技术等级培训鉴定的教师名单填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技术等级培训鉴定登记表》,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三)承担对教师进行技术等级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根据教师的特点认真组织好鉴定,并注意总结经验,保证鉴定质量,并于每年年底将对教师的技术等级鉴定结果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四)市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及进行培训的其它各类培训实体的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均可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参加技术等级培训鉴定。

附件:  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技术等级培训鉴定登记表


学校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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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参加| |所学| |专业|专业(工|申报专业|申报|是否参| 
姓名|性|年|工作|教|  |学|技术|种)技术|    |技术|加集中|备
  |别|龄|时间|龄|专业|历|职务|等级  |(工种)|等级|培训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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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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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注:本表一式两份,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在备注栏注明教师类别: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实习厂(场、店)实习指导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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