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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统一鉴定的
 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5日 京劳职鉴发〔1996〕29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各计划单列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贯彻《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京劳培发〔1995〕54号),稳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是指:市劳动局对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经向社会公布后,全市统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机构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其鉴定质量。
  三、全市统一鉴定工种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协调;由被批准的鉴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四、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每年按季度组织,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各一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每季度第一周内,确定该季度全市各工种理论知识鉴定的统一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五、鉴定程序
  1.凡属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委托书》、《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式样略),经过核准后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统一鉴定的工种,试题由各鉴定机构在理论鉴定的前一天(周日提前二天)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式样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在开考前15分钟启封。
  3.各考场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理论知识鉴定考场记录,并按要求密封试卷,考卷于当日统一交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4.理论知识鉴定成绩,从该工种鉴定之日起两周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各鉴定机构发布。试卷、原始记录保存半年。
  5.技能操作的鉴定由各鉴定机构按实施计划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始记录保存半年。
  6.凡试题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各鉴定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经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启用备用试题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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