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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行1995年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结算和核定1996年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行1995年弹性劳动工资计划
 结算和核定1996年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3月13日 京劳资发〔1996〕5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处:
  为了做好1995年弹性劳动工资计划(以下简称弹性计划)结算和1996年核定工作,改进完善弹性计划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1995年弹性计划的结算
  根据京劳资发〔1995〕9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1995年弹性劳动工资计划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各单位按照京劳资发〔1995〕285号文件下达的有关基数及含量系数对本单位1995年弹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初步结算,填报结算表(附表一及填表说明),并就弹性计划完成情况做出结算报告。市劳动局据此对各单位结算情况予以确认,并对超发等情况进行通报和处理。
  二、关于1996年弹性计划的核定
  (一)关于两个基数的核定:
  根据1995年结算情况,1996年地区非农国内生产总值(部门增加值)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北京市1995年年度和1996年季度增加值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口径统计的1995年年报数为基数。工资总额原则上以1995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对于在计划年度内实发工资突破结算工资总额的区、县、局、总公司要以等额核减超发部分的实发工资总额余额为基数。
  (二)工资增量含量系数的核定:
  根据1995年结算情况,核定1996年工资增量含量系数时,原则上以1995年核定的非农国内生产总值、部门以增加值的工资总量含量系数为基础,根据1995年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增长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含量调节系数,并综合考虑地区(部门)综合经济效益、就业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人工成本水平等指标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量含量系数。
  具体核定办法:
  1.市在核定地区(部门)弹性工资计划时实行含量系数调节法。核定工资增量含量系数的基本公式为:核定的工资增量含量系数=上年结算的工资总量含量系数×工资含量调节系数
  2.工资含量调节系数依据计划年度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计划增长率的高低不同,依照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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