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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
 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6年2月14日 京劳资发〔1996〕50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处:
  为逐步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管理的新途径,促进和加强我市企业的人工成本管理,现将《北京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引导企业降低劳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经研究,对北京市企业试行人工成本的预警预报管理办法,并发布北京市人工成本状况(见附件)。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人工成本及构成
  1.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
  2.人工成本的构成包括: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用(其中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等)、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它人工成本等。
  二、关于人工成本的指标体系
  1.平均人工成本;
  2.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
  3.人工成本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
  4.人工成本占增加值产出比重。
  三、关于人工成本列支及具体标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费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进入成本。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有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进入成本。
  2.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及职工住房费用等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入成本。
  根据“两则”规定,现行标准是:职工福利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进入成本;职工教育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进入成本;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进入成本。
  四、关于人工成本的发布制度及其预警、预报
  1.市劳动部门于每年初对地方企业上年人工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析整理,于当年6月底以前向全社会发布上年行业人工成本状况。
  2.为了引导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市劳动部门在向社会发布上年行业平均人工成本状况的同时,发布先进的人工成本状况,如行业先进的人工成本状况,三资企业、外省市以及国外的人工成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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