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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属于本期调整的帐项也要按规定全部结转有关帐簿。
  (二)结帐时,应首先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余额写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的余额栏内。
  (三)所有帐户,不论总帐还是明细帐作日结、月结、季结、年结时,要加计本日、本月、本季、本年的借、贷方发生额。
  (四)在记齐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结出余额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日合计”、“本月合计”字样,借贷金额栏结出当日、当月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需要结出累计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名“累计”字样,并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十二月末,应在摘要栏内注名“本年累计”字样,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上述单红线或双红线都应从借方金额栏左端划至余额栏右端。
  (五)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登记齐全,试算平衡,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和办理结帐。
  (六)年度终了,有余额的帐户不需填制记帐凭证或科目结转表,可在年结双红线下一行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金额不再抄写),以下空格从右上角至左下角划斜线注销。如果次年度会计科目名称有变化,还应在摘要栏中注明“结转下年×××新帐户”。
  (七)结转新帐时,如有余额,可直接将余额转到新帐帐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日期填写1月1日,同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凡涉及债权债务及待处理事项的帐户,填写“上年结转”时,还应在摘要栏填写组成余额的发生日期及主要经济业务内容,一行摘要栏写不完的,可以在次行摘要栏继续填写。最后一行的余额栏填写上年度余额。
  五、各企业单位必须坚持对帐制度,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一)帐证相符
  月终,发现帐帐不符,就要对帐簿记录和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1、看总帐与记帐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
  2、看记帐凭证汇总表与记帐凭证是否相符。
  3、看明细帐与记帐凭证及所涉及的支票号码及其他结算票据种类等是否相符。
  (二)帐帐相符
  1、看总帐资产类科目各帐户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帐户的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2、看总帐各帐户与所辖明细帐户的各项目之和是否相符。
  3、看会计部门的总帐、明细帐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帐、卡之间是否相符。
  (三)帐实核对
  1、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发生长短款,应即列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单位会计主管应经常检查。
  2、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帐单,经管人应在三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附格式5-4),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
  3、有价证券帐户应与单位实存有价证券(或收款单据)核对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4、商品、产品、原材料等明细帐的帐面余额,应定期与实存数额相核对,对其他财产物资帐户也要定期核对,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帐的帐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会计主管人员汇报。并报单位领导人采取措施,积极摧办。
  6、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帐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帐实相符。
  (四)对帐符号
  对帐完毕,相符者应在数字后划“√”号,不相符者,要及时更正、调整。

第六章 财务报告规范

  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等、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各单位必须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三)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它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六)各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二、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
  1、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在填写时应注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汇总单位在编制汇总报表时,在×××主管局单位名称后面用括号标明“汇总”字样。
  2、报表名称、编号:企业所编制会计报表的名称和编号。
  3、报表日期: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的日期分为公历月末、季末、年末。
  4、计量单位:金额单位与实物单位。
  5、报表附注:为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事项。
  6、报表或报表封面用户签章事项: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负责人、复核人及制表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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