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本期实际收到的供暖作业收入累计数。供暖期结束,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各供暖期设置明细科目。
(四)增设“506房产事业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事房产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房产事业支出一般包括下列项目:业务费、房屋修缮费、房产税、社会保障费、房地产管理费等。
3.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发生各项业务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修缮费用时:
自行组织房屋修缮的小修养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管理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大、中、翻修工程,其费用一般应先通过“修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竣工后,将其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结转记入本科目。
发包的修缮工程按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月份终了,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4)发生各项劳保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5)发生各项管理费用时,应先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月份终了,按规定分配记入本科目。
(6)年度终了,结转房地产经营管理全部实际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本年房地产经营管理的累计支出数。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五)增设“407供暖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为保证和进行冬季供暖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供暖支出一般包括以下项目:燃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水费、电费、软化水费、运行维修费、管理费、锅炉设备折旧费、锅炉设备大修费、环保设施检验费、劳保支出、外单位供暖费、其他费用等。
3.供暖支出的计算期,按国家规定的供暖期作为供暖支出计算期的起止时间。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供暖作业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管理费,应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按规定分配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供暖期结束,结转全部实际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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