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联(略)
说明:
1.本凭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帐通知)由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付帐通知)由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国税局专用)。
2.本退还书边沿尺寸为15cm×21cm。
3.本退还书第四联(收帐通知)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三、征税专用章
征税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和管理业务,填开税收票证时使用的征税业务专用公章。除办理退库业务,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外,填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时,在票证的税务机关盖章处均加盖本章,不得以税务机关的机关公章等其他任何章戳代替本章。
征税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mm,边沿刻一道粗圈,其宽度为1mm。字体为正楷。该专用章的内容和刻制方法如下:
专用章环边位置刻税务机构名称。
专用章中央偏上位置刻“×号”字样,“×”用阿拉伯数字,数字后加“号”字样,如“1号”、“2号”等,表示该税务所或分局的第几号征税专用章,具体号码根据税务所或分局所刻印章的个数顺序设置;中央偏下位置刻“征税专用章”字样。
为便于区分预算级次,征税专用章下面加了不同形状的区分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预算级次”、“分理处名称及票据交换号”,与征税专用章整体刻制。其中:中央级为六棱形,市级为长方形,区县级为椭圆形,预算级次区分标记规格长:30mm,宽6mm,字体也为正楷。
式样如下:
图(略)
附:征税专用章号码编制方法:前一位(或前两位)号码按税务所个数顺序设置,后一位号码按该税务所使用的专用章个数顺序设置。
如:式样“101号”表示第10税务所第1号章
四、退库专用章
退库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填开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并在国库预留印鉴的退库业务专用公章。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在“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的税务机关盖章处均加盖本章,不得以税务机关的机关公章等其他任何章戳代替本章。税务机关填开“小额税款退税凭证”时,不得使用退库专用章,应使用“征税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