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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1998年11月24日 京财社〔1998〕1553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
  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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