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1998年11月24日 京财社〔1998〕1553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
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