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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通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通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
 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9月22日 京组通〔1998〕58号、
 京财社〔1998〕1526号)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2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25元。
  二、执行时间:自1998年10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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