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处(科):按年初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消化资金;负责提供消化挂帐专户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
3.年末扣款手续。
商管处负责提供各区县应扣款情况,作为预算处与区县结算依据。
对远郊区县未按规定消化挂帐的,市财政将在结算资金中扣除(本金、利息),并直接拨付各区县粮食企业的农行发行挂帐户。城近郊区未按规定上划消化挂帐款的,市财政也将在结算资金中抵扣(本金及利息),并直接拨付市级财政挂帐专户统一使用。
二、粮食风险基金的财政财务工作程序。
(一)设立专户。各区县财政局分别在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政府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以及弥补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实行保护价政策,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二)具体工作程序。
1.每年年初由市财政下达各区县财政当年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指标。区县财政局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安排好当年粮食风险基金的预算,不得低于市财政下达的最低规模指标,并及时、足额将预算资金拨付专户。
2.城近郊区财政每年分两次将应负担的政府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上划市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即于第二、三季度初10号前通过各区县财政开设的农发行专户拨付市级财政农发行专户,每次拨付补贴额按全年补贴总量的50%计算。
3.市级财政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按季拨付储备粮油补贴,即于每季初10号前将市级财政应负担的储备粮油补贴款拨付农发行专户,并于5天内连同收到的城近郊区上划款一并将补贴款拨付市粮食局结算中心。
4.远郊区县财政每年在夏秋两季收购结束后,即3月末和9月末将汇总本区县粮食企业收购保护价粮数量、品种、价格经同级粮食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到市财政局,作为市级拨付区县风险基金补助的计算依据。
5.市级财政根据区县所报实际收购保护价粮数量,在每年4月和10月将补助款拨付区县财政局风险基金专户。
(三)处室职责(区县财政局科室职责比照市级处室职责执行)。
1.当年计划安排:商管处(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负责指出全年粮食风险基金计划,下达区县风险基金最低规模指标;预算处(科)根据当年财政资金状况,审核并确定全年预算指标。
2.日常预算管理。
商管处(科):根据当年预算安排,负责提出拨款计划,开具拨款通知单;汇总编报保护价粮收购情况;负责按季编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收支季报”;及时向预算处(科)、监督检查处(科)提供有关情况。市局商管处负责监督各区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到位及划款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反映。各区县财政局应于每季初15号前将上一季度专户收支季报(预算拨款凭证复印件附后)报到商管处。(报表格式见京财商〔1998〕829号文件)
预算处(科):按年初计划及时、足额拨付粮食风险基金;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负责提供专户补贴到位及资金拨付情况送商管处(科)、监督检查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