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科目中只填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和其他预算外资金以外的收入数,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和其他预算外资金应分别在各自对应的收入科目中填报。
七、上下级往来的收支活动按“分级填报,不重不漏”的原则填报,其中:“上级补助下级的预算外资金”,下级既不反映收入也不反映支出,收入和支出由上级直接在相应科目中反映。“下级上缴给上级的预算外资金”,同样也都均由上级根据资金收入类别、支出用途在相应科目中反映。本决算表格中不设置上下级往来科目,各区县财政局在设计基层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八、乡自筹、统筹资金收支决算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填报。(区县财政局专用科目)
九、工业部门是指煤炭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工业、石油和化学工业、轻工业、纺织业、建筑材料工业、烟草专卖、药品监督管理、电力、海洋石油、有色金属、核工业、技术监督、测绘、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等部门和单位。
交通通信部门是指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单位。
其他部门是指决算表中未列示出具体名称的部门和单位,如统计、税务、审计、证券管理部门等;
(此项属于区县财政局分部门填列使用)
十、收费、基金项目按属于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收费、基金项目顺序填列。
十一、表中的“可用预算外资金”、“本年支出”、“单位年末结余”所对应的“预算科目”款项名称是指与支出科目相对应的部门或单位。
十二、各区县财政局在向下布置编报时,可结合本地情况,作适当补充说明。
十三、报表要求:
1.凡是接到本通知的单位,必须填报本套报表。凡认为不需填报的单位,必须上报一份不填报的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
2.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万元以下四舍五入。为全面了解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凡预算外资金收支在5000以下的单位,上报一份预算外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