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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加盖专用章的通知(1996)[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原因: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京国土籍[2005]249号)替代)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加盖专用章的通知
 (1996年3月13日 京房地权字〔1996〕第095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管一公司、房修一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管理,我局决定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按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上述用章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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