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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标准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
  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
  以上两个计算公式中,封闭阳台的系数为70%,未封闭阳台的系数为50%。
  七、购房人应一次付清全部房价款。本次售房每套一律收取定金1000元(不计利息),中途不买者扣除200元手续费。
  售房单位在购房人付清房价款后次月停租。
  八、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具体规定按《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执行。
  九、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35元,可由产权人和售房单位各交纳50%。单位交纳部分从售房款中支付。
  十、调节因素、装修设备计价标准见附表。
  十一、按以上价格和政策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的截止日期为1995年3月31日。
  十二、有关售房中的其他具体事宜,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方案由各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表:      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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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标准价(元/平方米)|年工龄折扣率|
|---|----------|------|
| 城 |710-800   | 0.6% |
|   |----------|------|
| 近 |801-900   | 0.7% |
|   |----------|------|
| 郊 |901-1000  | 0.8% |
|   |----------|------|
| 区 |1001-1099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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