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区1994年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请示
(1995年3月1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4〕71号及市房改办(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通知精神,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经八区房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随文报上。
所报方案妥否,请批示。
附件2: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
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
1994年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楼房方案
根据京政发〔1994〕71号及(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通知精神,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售房范围
各局所属的按规定允许出售的直管单元式公有住宅楼房。
二、成本价
城近郊区新建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65元。
以成本价出售旧楼房,按出售当年新建楼房的成本价给予成新折扣,年折旧率为2%,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楼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三、标准价
城近郊区新建高层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50元;多层楼房的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10元。
以标准价出售旧楼房,按出售当年新建楼房的标准价给予成新折扣,年折旧率为1.5%,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楼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四、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售房单位按购房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建筑平方米的年工龄折扣额为标准价乘以年工龄折扣率,乘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和,其中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见附表。
五、职工购买现住房,售房单位可给予现住房折扣。每建筑平方米现住房折扣额为负担价乘以现住房折扣率。1994年负担价为456元。1994年现住房折扣率为5%。
六、房价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