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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标准(试行)》及开展创建“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失效]

  十五、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现象。
  5.封闭阳台的,要统一有序。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装饰房屋的,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零修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户居住档案,住户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十六、设备管理
  1.小区内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2.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
  3.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电梯按市政府规定时间运行。
  5.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
  6.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7.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十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十八、绿化管理
  1.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新建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的小区,公共绿地人均不低于0.5平方米。
  3.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十九、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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